材料化学教研室理论课教师岗位职责

         2023-10-30        14


一、教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热爱学生,严谨治学,积极探索教育规律,勇于创新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主讲教师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并要求达到以下条件:

1.在课程对应的学术领域进行过较为系统的学习和研究,积累有一定数量的教学与研究资料,在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的领域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

2.能提出较为合理的教学大纲。

3.能编写出较详尽的讲授提纲。

4.具备课内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的指导能力。

 三、任课教师(含实践课)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主讲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当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周学时安排,于开课前编制教学进度表。

2.负责编写或选用符合本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指导书及教学参考资料。

3.负责本课程和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含实验报告)、考核等环节的实施。

4.负责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5.负责与分管教学的院长、班级导师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6.负责完成教学档案资料的整理。

7.主讲教师负责完成本课程的课程建设、教研教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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