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系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2015-09-28        206

 

化学系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工作是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关键和保证,为了进一步促进化学系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明确教学工作职责,促进教学及教学管理规范化,确保教学工作在一切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特制定本办法。

一、化学系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组织机构

  1.系级机构

  1)化学系本科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

      长:王子云 谢建平

    副组长:姚新建 陈亚红 李志伟 张彩文

      员:詹秀环 李艳霞 杨丽霞 周娟 彭鹏 李全良 宣亚文

  2)化学系督导组

      长:姚新建

  员:李志伟 詹秀环 赵辉 李艳霞

联络员:宣亚文

  3)化学系考务工作暨考试环节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

  长:王子云 谢建平

副组长: 姚新建(常务) 陈亚红 李志伟 张彩文

  员:詹秀环 李艳霞 杨丽霞    李全良 赵红六 陈春华 宣亚文

试卷质量复查小组

  长:陈亚红

考务办公室

  赵红六

副主任 宣亚文

  2.教研室

    各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教研室内部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分别是:

    无机化学教研室:詹秀环

    有机化学教研室:张 

分析化学教研室:赵 

应用化学教研室:李艳霞

物理化学教研室:杨丽霞

材料化学教研室:彭 

    室:李全良

    化学教学论教研室:周 

二、开课条件环节质量监控

1.开课基本条件

1)确定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审查教师资格;

2)选好适用教材,尽量选择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的教材,选择国家级规划教材和精品教材;

3)制定出合适的教学大纲;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及时修订教学大纲;

4)做好化学实验课程开设的相关准备,包括仪器和试剂方面;

5)根据校历填写教学进度表;

6)编写好电子和纸质教案。

在前一学期末就要确定条件12,并填写教学任务书。在开课前一周,必须从上述方面对各门课程逐一检查落实,经教研室主任、系领导审定已确具上述条件后方可开课,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2.开设必修课的条件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重视课程档案、教师梯队、教学参考资料、实验室、教学手段等方面的建设工作。应针对各课程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的课程建设规划。

3.开设选修课的条件

开设专业选修课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有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与能力的形成。开设专业的选修课的教师,必须对该课程的研究领域有较全面深入的研究,已公开发表的或尚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应能基本覆盖该课程的理论框架或者对该课程进行过专门的系统进修,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选修学生不足10人的专业选修课不开设。

三、任课教师选用环节质量监控

1.高等学校教师担负培养高级专业人才的重任,教师要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教育;要精通所授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教师应确立正确的教育思想观念,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积极探索和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经验,积极参加教研教改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授课、育人艺术。

3.凡具备讲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受聘教师,一般可担任课程的主讲教师。

4.实行新进青年教师督导制。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同意,选派教学经验丰富、具备高级职称的同专业老师担任指导教师,“传、帮、带”作用,使新进青年教师尽快熟悉业务,规范课堂教学,提高教育质量。听课记录和其他有关的测评材料,应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主讲课程任务:

1)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的新教师。

2)对拟首次主讲的课程未经辅导过,或虽经辅导,但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3)因实验技能较差,不能指导或指导不好拟开课程的实验项目者。

4)对拟讲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5)对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四、课堂教学环节质量监控

1.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尽量吸收学科前沿信息,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教案或讲授内容提纲,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需要。

2.任课教师应积极参与选订或编写教材。在备课期间,应认真整理并准备好与课程教学有关的实验装置、仪器、药品、材料及其他教具、图表、幻灯、录像、录音等教学设备与资料。

3.任课教师在课前必须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知识联系,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的衔接,更按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注意因材施教。

4.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编写教案或讲稿。作为教学的实施文件,它们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应采取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图表、幻灯片、录像、录音等教学设备与资料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的作业量;检测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5.教研室或教学小组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统一平衡不同班别同一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并组织听课等教学活动。

6.教师进入课堂讲课应带齐基本的教学文件,做到“五个有”:即有教学进度表、有教材、有教案、有考勤表和教学日志。教师进入教室要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教师要按时上下课,恰当分配课堂时间,不早退,不延时。

7.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思路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富于启发性;要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和思想的严肃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突出重点,难点处理得当;要正确地联系实际;注意激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适当,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尽量运用现有的电化教学手段和实验设备,提高课堂讲授的效果。

8.教师对课堂讨论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讨论时要设法鼓励学生踊跃发言,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既要允许发表不同意见,注意扶持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又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讨论结束时,教师应予以总结,深化讨论效果。

9.辅导答疑:理论必修课教师每6节课至少安排1节课的辅导答疑时间,就学生学习中的重难点进行辅导,辅导结束后在记录本上签字。其他课程主讲教师亦应与学生就学习中的重难点进行交流,具体方式由教师自己确定。

10.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一经开出,一般不得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调停课须按学校要求严格履行程序。

五、实验教学环节质量监控

1.必须有合适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应从大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定教学大纲。

2.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在上课前应按该化学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设计实验,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药品的有效性,保证学生顺利进行实验;教师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加强考勤和检查,学生没有预习不准做实验;实验进行中教师不得离开现场,以便及时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完成后,应仔细检查实验记录本,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

 3.要求学生认真书写实验报告并按时交给实验课教师。实验课教师要及时认真批阅实验报告,按ABCD四个档次打分,并认真做好记录;合理评定课程成绩。

六、教学重点环节质量监控

1.教学进度计划

各任课教师在学期初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进度计划,由教研室主任汇总交给系教学秘书,系里要存档。实际教学工作进度应与教学进度计划一致。

2.听、评课

为了解教师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教研室应组织教师之间互相听课。每学期教研室教师至少要听课4节,非业务系领导、教研室主任至少要听课6节,系主任和业务主任听课8节。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认真进行评课,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被听课教师。

3.教学环节自查制度

任课教师要在期初、期中、期末自觉进行教学环节自查,并在系自查本上签名,实行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要特别注意在教学进度、考试命题、考前试卷检查、阅卷、考分复查、成绩评定和报送等环节严格履行相关规定,不出差错。

4.考试管理和考试质量分析

1)命题质量监控

在接近学期末,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命题双向细目表,经本教研室主任审批过关后方可命题,每门必修课按照校试卷模板要命AB两套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完成命题工作后,连同试卷审批表、双向细目表交给教研室主任,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试卷审查。审查通过后交给系里。

2)阅卷和试卷分析质量监控

严格执行集中评卷、流水作业的阅卷制度,按照院教务处制定的评卷细则进行阅卷。

试卷分析应该准确、流畅,不能有错别字,语句要通顺,表达意思要明确,分析数据要符合实际情况。

 

 

 

 

 

 

 

 

 

 

 

 

 

 

化 学 系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规 范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运行管理的效率,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我系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现行教学规章制度,规定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系内教学及其管理活动受本规范约束。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普通本、专科教学的教师。

第四条 教书育人是每一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遵守教师教学规范的有关要求,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此每个教师必须做到: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刻苦钻研本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力求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4.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5.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师在教学中的权利和职责

第五条 教师的教学权利

1.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班级的具体情况,在教研室及课程小组指导下择优选用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采用有个性、有特色的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2.对学生考试(查)、考核成绩进行评定,除接受教学主管部门及其指定的专门人员组织的复查外,拒绝其它任何组织、任何形式的干预。

3.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提出并实施相关的教改试验方案。涉及面较大的,需经系和学校教务处认可后执行。

4.有权了解各种教学评估、评优和业务考核的结果。对有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个人意见。

第六条 教师的教学职责

对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对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师实行责任教师负责制;辅导教师或其他教师在主讲教师或责任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教学工作。

1. 主讲教师、责任教师的主要职责如下:

1)搞好教书育人工作。教师必须首先按照教学规律办事,力求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同时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作风教育,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并经常与学生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2)负责选用或申请编写符合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指导书)或讲义;配合教材供应部门完成有关教材的征订、补订工作。

3)搞好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资料收集、教学手段的更新、教学文件的归档、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4)完成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主讲(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毕业设计报告(论文)等]及考试(查)任务,负责检查辅导教师听课、备课、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严格把好质量关。

5)加强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6)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考试纪律,主持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考试(查)、考核工作,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成绩的分析和报送工作。

2. 辅导教师的职责如下:

辅导教师必须随堂听课参与教学活动的全过程,注意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随堂听课时数不得少于课程总学时的2/3;辅导教师必须批注学生作业,参与辅导答疑,上好习题课,担负实验、实习指导工作。

三、教学纪律

第七条 教师执教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自觉遵守院、系的教学纪律。

1.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否则视作教学责任事故予以处理。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做好教学安排,应履行请假手续并填写《任课教师请假报告单》,一周以内由系主任批准,一周以上者在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经院主管领导批准。请假批准后,由系业务主任按规定程序作好教学安排,并将请假报告单交业务主任备案。

2.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凡迟到、早退者,应视作教学责任事故并追究责任。

3.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由于失职造成的事故,将追究事故的责任。

4.教师应服从系和教研室的工作分配与安排,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四、教研室与课程小组

第八条 教研室工作

1.系内设立教研室、实验室办公室,以协调相应的教学管理,优化教学资源的配置。

2.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课程建设、师资岗位培训等工作。

3.教研室负责组织落实相关课程的具体教学工作。

4.组织选用或自编教材,配合有关部门作好相应的教材建设工作。

5.开展以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为重心的教学研究及改革工作。

6.组建结构合理的课程小组,确定课程小组负责人。

7.教研室须在开学前对其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落实好教师、教材,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教研室应于每学期开学第2周前将学期工作计划提交系办公室。

 第九条 课程小组工作

1.搞好课程建设,使之有计划、有目标、分步骤地完成。

2.积极开展教学研究,重点抓好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研究及改革,力求获得一定的教研成果。

3.在教研室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师资在岗培训,包括试讲、观摩听课等工作。

4.抓好多媒体课件和试题库的建设,提高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的水平。

5.组织相关课程的考试(查)、试题命题及阅卷工作,把好试题质量关,提高考试的可信性和有效性,发挥相关考试(查)对教与学双方的导向作用。

五、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第十条 教学计划(培养方案)是学校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组织教学工作的依据。教学计划制定及修订的原则意见由系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加以确定。

在上述原则意见的指导下,由系主管教学负责人组织相关业务骨干和教研室主任完成本系相关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工作, 并报教务处审定。教学计划一经审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学计划中的任何内容。

第十一条 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教学环节,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要求制订配套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制定,报系主管教学副主任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应依照课程教学大纲填写教学日历,做好各教学环节的具体安排,并对学生学业的评定作出必要的说明。

六、教学任务

第十三条 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各门课程和教学环节教师的安排落实工作,在安排教学任务时,本着有利于教学的原则,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应为本科生开设一门课程。教学效果差的教师不得担任主讲教师,同一门课程的课堂教学原则上只安排一名主讲教师。若因课程本身的要求或为了培养青年教师需要安排几名教师讲课时,则应明确一名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该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工作。

第十四条 教材的选用

各门课程应有配套的教材或讲义,并在课前发放给学生。教材由主讲教师负责初选,初选教材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报系主管副主任批准和教务处审定后,列入学期教学计划,由教材供应部门统一订购或印制、发放。

第十五条 新开设课程必须由系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教学大纲、教材、参考书、教辅资料等, 批准后方可列入教学计划。

第十六条 新任课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对所开设的课程规定的相关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有两轮以上的实践教学经验,并能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2.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熟练地了解和掌握所开设课程的基本内容,并准备规范的教案。

3.试讲获得通过。

第十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教学任务:

1.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

2.所任课的课程实验内容较多,而不能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的教师。

3.难以把握基本讲授内容或讲授效果差,又无较大改进的教师。

4.对课程内容未能充分了解,缺乏充分教学准备的教师。

七、教学过程

第十八条 备课

1.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撰写教案或讲稿,选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能给学生布置相应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2.根据教材各章节的具体情况,选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3.课前应详细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包括所学专业、所开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衔接等。

4.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教学准备工作,使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尽可能运用现代化化教学手段和实验设备。

5、积极采用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技术。

第十九条 讲课

1.主讲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地把握课程教学的深度、广度和重点、难点。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应尽量把最新的相关研究成果融入课堂教学之中。

2.重视授课效果的信息反馈,经常根据实际的教学情况调整讲课的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共同发展。

3.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采用普通话进行讲授,做到语言清晰流畅,书写、绘图工整规范。

4.主讲教师应严格按所制定的授课进度表进行授课,不得提前或延时。

第二十条 辅导答疑

1.任课教师应认真准备,定时、定点做好学生的辅导、答疑工作。

2.任课教师原则上应每周安排一至二次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在辅导答疑的过程中,应重视因材施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的学生。

3.根据教学需要,教师可在答疑时间里,对部分学生的质疑主动给以答复。

4.对于期末需要集中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在考前安排12次的时间进行集中答疑。

第二十一条 习题课与课堂讨论

1.配合课程讲授的要求,明确制定出每次习题课(或课堂讨论)的具体内容和所采用教学方法。

2.应重视学生的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使用计算工具的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生作业(含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设计报告)

1.认真对待学生的作业,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做,有错误的应予以改正。

2.任课教师均应参与作业的批改。不仅辅导教师要批改作业,主讲教师也必须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

3.对学生按时上交的作业,原则上要全批全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每次批改量不得少于学生总人数的1/2。对于学生自行增添的作业,应给予鼓励并尽可能予以批改。

4.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应作好文字记载,以作为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三条 实习

1.实习课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习的环节、项目及内容。

2.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实习的准备工作, 以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3.在指导学生实习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及撰写实习报告的能力。

4.教师对学生参加实习的情况要认真地进行考勤登记,凡无故缺席者,应酌情对该课程考试成绩进行扣分, 情节严重者应取消课程的考试资格,令其重修。

八、学生的成绩评定

第二十四条 成绩评定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师的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学生的成绩评定以考试为主,考查为辅,鼓励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教学计划中所列的必修课程必须进行考试,其他课程可采用考试或考查。教学实习和毕业论文撰写可采用考查及其它成绩评定方法。

第二十五条 课程讲授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复习考试准备工作,对学生进行考试目的、考场纪律的教育,组织学生对课程内容进行系统复习,并解答其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复习辅导答疑过程中,教师不得指定复习范围,向学生暗示、泄露试题内容,违者,以教学事故论处。

第二十六条 命题和试卷印刷

1.基础课的考试命题将逐步采用试题库组卷办法,尚未建立试题库的基础课考试应由授课教师命题。

2.所命试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其知识覆盖面、难度、题型、题量适中。每门课程的考试应同时命AB两套试题,题量和难度应大体相当。每套试题须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系主任审定签字后方能确定。

3.试题在使用前均为密件,命题、制卷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泄露者将作为教学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考试的组织

学期末各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应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期末考试安排表》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

按考生人数,每三十名考生应配备二名监考人员。主、监考人应按照《周口师院考场规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具体要求如下:

1.监考人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做好开考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2.考试正式开始前,监考人应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以及考试时不得使用的工具书等物品集中存放。

3.考试开始时,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先在答卷上用圆珠笔或钢笔写上专业、年级、姓名、学号,并与学生证核对无误。

4.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看书、看报、批改作业、聊天、无故离开考场。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考生舞弊一经确认,应立即宣布取消舞弊考生的考试资格,令其退场,并做好记载,报系立案处理。

5.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主考人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督促考生按时交卷,并维持好考场的秩序;结束后按要求清点整理试卷。

6.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并在考试结束时交系考务办公室查验存档。

第二十八条 评卷

1.专业课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集体评卷,采取流水作业法,分工负责。

2.课程考试的记分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和教学实习、毕业论文等采用百分制或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录成绩。

百分制与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对比换算关系为:

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3.评卷时,教师要严格依照评分标准及细则,认真仔细地判分。学生答题的错误之处用红笔标示,并注明扣除的分数。对考试考查作弊或旷考学生的试卷以"0"分记,并注明"作弊""旷考"字样。

4.评卷结束后,主讲教师协同教学秘书仔细填录《学生成绩登记表》,并签具教师姓名,学生答卷交系考务办公室密封保存,考务办公室于放假后两天内将所有考试成绩汇总后交教务处。

5.考试(查)成绩一经评卷教师登录,除系主管教学负责人和教务处有权对教师的评卷进行抽查或复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九、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学生所学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的重要方式,有助于学生巩固和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扩大科学眼界,增强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创新能力和培养学生运用科学文献、进行调查研究和实验、撰写论文的能力。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同时也是对全程教学工作的一种综合检验。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参照题目应由教师拟出,经教研室审定后,在第七学期期末公布,学生可从中选定或由系指定,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

2.力求理论联系实际,结合社会实践、生产实际中的问题。

3.难度适中,预计可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4.使学生能够全面地运用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在完成过程中能获得基本的科研训练,有助于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提高,创造、创新和创业能力的增强。

第三十一条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应由教学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一般每位指导教师以指导学生数不超过五名。

指导教师的任务是:制定课题任务书,提出论文应达到的目的与要求;介绍有关的参考文献;指导学生制订论文大纲或设计计划;检查督促学生完成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并给予及时的指导帮助;指导毕业论文修改、审阅及定稿;组织答辩或交流,评定论文成绩。

在具体指导方法上,应以启发引导为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和创新精神以及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性。在业务指导的同时,还要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树立严谨的科学研究精神和态度。

第三十二条 论文答辩与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完成后,由指导教师进行初评。在认真审阅论文的基础上,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论文质量等写出评语,提出初评意见。

2.学生的毕业论文原则上都必须经过答辩。答辩一般以指导教师所在教研室为单位,由教研室主任主持,答辩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教师组成。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成绩。

3.毕业论文成绩评定采取五级记分制。

评分标准及记分办法以《周口师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准。

十、教学工作的考核、奖励与惩处

第三十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着重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旨在帮助教师克服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第三十四条 对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予以奖励,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校、厅、省及国家级的相关奖励,将其业绩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专任教师应必须完成所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院系党政管理工作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减免。

第三十六条 经教学检查、课程评估、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等最终认定教学效果极差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提高,逾期不改进者应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第三十七条 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记入其本人的业务档案。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化学系教研室考务评比量化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经系领导研究决定,制定以下教研室考务评估细则。

一、每个教研室起始分值为100分,最终所得分值作为对各教研室期末考务工作奖励的参考依据。

二、 在规定时间内未报盘一门次扣5分;试卷经教务处审查如发现错误,大错误一处扣10分,小错误一处扣5分。

三、《教学重点环节自查签名表》中涉及期末考试的各环节签名缺一个扣3分。

四、 未经请假,教师监考迟到或擅离一次扣3分;试卷漏收一份扣10分;所收试卷顺序不对,一次扣2分;出现对学生舞弊嫌疑不闻不问甚至放任、包庇情况的,扣10分,同时扣除相关教师该场监考的工作量。

五、 课程平均成绩严重偏高(高于86)或偏低(不及格率大于20%),一门次扣10分;总分核对错误一次扣3分;涂改不签名一处扣1分;卷面代签名一处扣1分;其他不规范一处扣1分。

六、未按时提交试卷分析每门扣2分,缺交扣5分。

七、 督导抽查发现错误一处扣10分。

八、 如考试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或失职,所在教研室总分直接记为零分,并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系有关领导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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